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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护理学会关于评选 “省、港、澳杰出护士”的通知

 
来源: 中山市护理学会    时间: 2015/1/4 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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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表彰在护理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健康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护士,提高全体护士的整体素质,促进护理事业可持续发展.我会受香港护士协会邀请参与“省、港、澳杰出护士评选 ”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评选对象为广东省护理学会会员,从事护理工作的临床一线护士或社区护士等。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从事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
2、必备条件:近三年以来,即2012年1月至今,在“立足专业、关爱精神、护理教育、关心社会”方面具备以下条件:
评分范畴 参考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立足专业(30%) ● 具备丰富护理知识
● 工作表现获得肯定
● 有热诚,投入医护工作
● 为病人提供适切的照顾
2、关爱精神(30%) ● 了解病人实际需要
● 能与病人及其家属建立良好关系
● 具同理心
3、护理教育(20%) ● 积极参与持续性护理教育
● 分享经验及专业知识
4、关心社会(20%) ● 积极参与社会及公益事业
3、论文刊发和科研课题、获奖情况仅为参考条件。
二、评选名额
全省评选“省、港、澳杰出护士”4名。

三、组织机构
1、广东省护理学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成立“省、港、澳杰出护士”评定工作委员会(简称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
2、各地市级护理学会、南方医科大学系统、中山大学附属医院系统、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系统、暨南大学附属医院系统、省直医院系统、部队医院系统、中医院系统、妇幼医院系统成立相应组织,负责辖区内“省、港、澳杰出护士”评选及推荐有关事宜。
四、评选程序
1、各地市级护理学会、南方医科大学系统、中山大学附属医院系统、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系统、暨南大学附属医院系统、省直医院系统、部队医院系统、中医院系统、妇幼医院系统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选,各推出“省、港、澳杰出护士”候选人1名,并在候选人单位公示3-5天,无异议后上报至省护理学会。
2、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广东省护理学会“省、港、澳杰出护士”推荐表》,详见附件,于2015年1月31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盖章寄广东省护理学会及电子版发送至gdshlxh@126.com。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山百子横路3号百子大厦1610室联系人:陈志慧 李小玲,联系电话:020-61181169、61181862,传真:020-61181169。
3、评委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候选人资格、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复查和综合评定,确定名单,并在学会网站上公示5天。
五、表彰
    评选出的杰出护士将在5月30日出席香港“省、港、澳杰出护士”颁奖典礼。
 广东省护理学会
                                   2014年12月25日
附:  关于评选“省、港、澳杰出护士”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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